海綿城市建設的控制目標包括徑流總量控制、徑流峰值控制和徑流污染控制。其中,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總量控制、峰值控制和污染控制的實施載體,是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的集中體現。在不同層次的海綿城市規劃中,如何科學合理地落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是近年來海綿城市規劃編制的重要探索內容。采用多因子權重綜合評分法,根據研究區域的不同特點和尺度,確定不同的評分指標及評分權重,綜合評估不同區域海綿城市建設的適宜性,差別化落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
前言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并在多個試點城市中探索海綿城市的實施路徑,在規劃、設計、建設以及體制機制等方面均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具體操作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的確定和落地是在規劃階段應該解決的首要問題,也是指導各地海綿城市建設的首要指標。在不同層次的規劃中,如何科學合理地落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標,是規劃人員探索的重要問題。
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的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海綿城市建設的剛性約束條件,在不同層次的規劃階段,需要將指標落實到不同的用地尺度。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階段,根據城市規模,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落實到排水分區,用以指導分區規劃或控規的編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則需要將指標落實到具體地塊,供規劃管理部門用以規劃管控。
指標的分解需考慮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墊面等多種因素,并兼顧新建區和老城區不同的用地特點。指標的落實需兼顧公平性、可達性等原則,因此需要對多因子綜合統籌分析。為探索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的落實路徑,筆者結合鄭州市和三亞市不同規劃深度的海綿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研究從定性到定量的指標分解方法,以期探索適用于不同城市、不同規劃深度的指標分解方法。
1、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案例分析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編制多數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為范圍,規劃尺度較大,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難以直接落實到排水分區尺度,因此可根據行政區劃等建立逐級分解體系。
以鄭州市海綿城市規劃為例,根據因地制宜、逐級細化的原則,規劃的區域(總面積1945km2,其中建設用地約1067km2)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形成了三級分區,分區分級落實控制指標,各級分區是逐級指導下一級分區管控指標的深化和細化的重要依據。其中一級分區為按照行政管理劃分,范圍60——550km2;二級分區按照匯水流域劃分,范圍15——200km2;三級分區按照排水分區劃分,范圍1——50km2,具體見圖1所示。
由于在規劃尺度內,土壤和地下水等天然條件均無較大區別,整體滲透性良好,鄭州市地處平原地區,整體地勢平坦,地勢情況各片區無顯著差異,因此在指標逐級分解過程中,選取建成區比例、綠地率、水面率、建設強度4個主要因子作為評價條件,主要區分各區域的海綿城市建設難度、建設用地空間等。同時在老舊城區,加入易澇點分布、水環境質量等評價指標,對整體評價結果進行調整,突出老城區以問題導向為主的建設思路。以三級分區為例,詳述指標分解的主要過程。
1.1單因子評價
分析統計各個三級分區的現狀建成區比例、建設強度、綠地率、水面率4個要素,并分級別進行量化評分,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單因子評價見圖2。
1.2綜合評價
根據各分區綠地率、水面率、現狀建成區比例和建設強度4個因子的評分,并根據重要程度賦予一定的權重,得出綜合評分,即對各分區海綿建設適宜性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分=(綠地率×2.5+水面率×2+建成區比例評級×3.5+建設強度評級×2)/10。
易澇點分布廣泛、水環境提升需求強烈的地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提高2——5個百分點,以期通過徑流總量的控制,間接實現峰值控制和徑流污染控制。通過各分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加權平均與上一級分解目標進行校核調整,直到滿足總體目標提出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求。表2為不同綜合評分對應的徑流總量控制率,圖3為項目海綿城市建設適宜性評價結果。
2、海綿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案例分析
在規劃管理工作中,用地的審批以地塊為基本的行政管理單元。海綿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面向用地管控,多以小尺度的控規為規劃范圍。在控規中需要把專項規劃劃分的排水分區進行進一步細化,結合控規中確定的各地塊的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確定各地塊的海綿建設標準。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地塊綜合控制指標納入地塊規劃設計條件。
以三亞市海綿城市試點區為例,根據試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將試點區劃分為895個控制地塊。根據控規中確定的各地塊的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指標,并考慮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計劃,評估各地塊建設和改造難度等,并分級別進行1——5的量化評分。通過對各指標賦予一定的權重,綜合評定各地塊的海綿建設適宜性,然后進一步確定各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結果見表3。
因子的評分,并賦予一定的權重,對各用地海綿城市建設適宜性進行綜合評價,結果見圖4——圖6。
綜合評分=(建筑質量×5+綠地率×3+密度×2)/10。
根據綜合評分結果,初步提出各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見表4)。經過反復計算及校核,并與道路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加權平均,最終確定規劃示范區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上位規劃要求。
試點區域內存在部分地區是淤泥性粉質黏土分布區,滲透性較差,因此這部分區域在同等評分下,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降低5%。
3、總結
建設海綿城市,實現城市建設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理念。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納入城市規劃中,落實“規劃引領”的原則,是各地海綿城市建設的必然路徑。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分層次落實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是規劃層面的重要內容。海綿城市建設需考慮土壤、地下水、建設強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選取不同因子,通過多因子分析評分,最終得到合理的建設目標,是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的有效技術方法。希望為其他城市相關的海綿城市規劃提供借鑒思路,以提高海綿城市指標控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