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1月5日的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宣布將長三角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長三角三省一市(滬蘇浙皖)的地域面積35.9萬km2、常住人口2.2億,分別占全國的1/26和1/6,經濟總量19.5萬億元,占全國的近1/4。在一體化發展的大背景下,長三角水務一體化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后,滬蘇浙皖也相繼發布了各自的水污染防治行動工作方案,對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在各地的行動方案中,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標準均為一項重要舉措。2016年以來,各地也陸續發布了關于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相對于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各地方標準對污水處理廠的污染物排放,尤其是氮、磷指標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給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上海市在2016年4月由上海市環保局和上海市水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全市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和提標改造項目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標準按不低于一級A的指標控制。由于上海水環境中氨氮、總磷問題突出,特此明確向內陸水體排水且尚未建設(尚未批復工可)的污水處理廠,氨氮和總磷必須執行地表水Ⅳ類水標準,即氨氮1.5 mg/L(水溫>12 ℃)和3.0 mg/L(水溫≤12 ℃),總磷0.3 mg/L,同時對其他指標在建設空間布局上進行總體預留考慮。
江蘇省在2018年5月發布了新版的《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太湖地區包括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和丹徒區。該標準相對原2007版提高了太湖流域一級、二級保護區內主要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限值,也提高了太湖地區其他區域內部分工業行業的廢水排放限值。
浙江省在2018年12月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3/2169-2018),對全省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排放標準要求,主要涉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共4項指標。
安徽省在2016年9月發布了《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要求巢湖流域(包括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需執行該標準。該標準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是現有還是新建、進水中工業廢水比例是否超50%設定了不同的排放標準。同樣是規定了COD、氨氮、總氮和總磷共4項指標。
三省一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如表1所示
從前述數據來看,長三角三省一市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有以下特點:
(1)從排放限值的具體數值來看,各地均在一級A標準的基礎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標準都是針對氮、磷營養物和化學需氧量指標。這些指標的控制對于緩解水體的富營養化、提升環境質量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新標準的實施意味著各地又要在目前的一級A標準基礎上,著手考慮進行新一輪的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2)從適用范圍來看,上海和浙江標準的適用范圍最廣,均適用于全市和全省。而江蘇省的標準僅適用于太湖流域,安徽省的標準僅適用于巢湖流域。
(3)三省一市的排放標準相比較,浙江省的標準最嚴。新建污水處理廠的COD、氨氮和總磷均為地表水Ⅳ類水標準,總氮按10(12)mg/L控制也基本是目前國內污水處理廠的最高標準。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也在一級A基礎上做了較大的提升。
(4)安徽省的排放標準相對寬松且對不同污水處理廠的類型做了詳細區分,包括現有廠和新建廠的區分,進水中工業廢水量比例是否大于50%的區分等。對于進水中工業廢水量≥50%的現有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甚至比一級A標準還要寬松。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正全面進行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的提標改造。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53座,處理規模812.2萬m3/d,其中執行一級A標準的占3.75%,執行一級B及二級標準的占96.25%,經過近兩年的提標改造后,全市污水處理廠的一級A提標改造基本完成。江蘇省自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后,要求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廠必須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至2010年底,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基本能達到一級A標準。截至2015年9月底,江蘇全省實際建成69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1 551.89萬m3/d,太湖流域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50座,處理能力818.31 m3/d。浙江省截至2017年底共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96座,設計規模1 224.55萬m3/d,至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一級A提標改造。安徽省截止2018年9月底,全省共有146座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處理能力696.74萬m3/d,計劃對長江流域24座污水處理廠實施提標改造。
長三角地區污水處理廠新排放標準的出臺無疑對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穩定達標的挑戰。幾項指標中,氨氮的達標相對容易,一般在好氧段充分曝氣的情況下氨氮達標都問題不大。總磷達標也相對容易,通過適量加藥和出水SS的控制也能做到出水總磷穩定達標。總氮和COD指標的穩定達標則相對難度較大。總氮指標要穩定控制在10~12 mg/L以下只靠二級生物處理有一定難度,尤其是在冬季低溫的情況下,目前工程中往往在深度處理段增加反硝化深床濾池作為最后的把關,但實際運行中的效果還要取決于對補充碳源的精準控制。COD指標則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影響較大,如進水中難降解COD的本底值較高,要保證出水COD穩定在40 mg/L甚至30 mg/L以下的難度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在國內的水質監測方式上,盡管排放標準中對水污染物檢測的要求都是“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 h一次,取24 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但在實際的考核或督查中,基本上都是取瞬時樣,并以此為執法依據,這實際上就是要求出水水質必須要100%達標。因此在按新標準執行后,污水處理廠出水的穩定達標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2)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控制的挑戰。為了達到環保考核的要求,在各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中可以說“十八般武藝”都用上了。一方面是污水處理工藝流程一再加長,如預處理段增加調蓄池調質調量,針對COD去除增加水解酸化,二級處理段在生反池內投加填料,三級深度處理段也增加多種工藝組合如各種高效沉淀、各種濾池的組合等,工藝流程的加長無疑會帶來電耗和藥耗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是以往僅用于工業廢水廠的工藝如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等也越來越多地應用到了城市污水處理廠。如在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的工程中,為確保出水COD的穩定達標,就在污水處理廠末端設置了臭氧氧化池,污水處理廠規模60萬m3/d,配置了600 kg/h的臭氧發生器設備,臭氧投加量約24 mg/L;同時在加砂高效沉淀池還配置了粉末活性炭投加設備。在項目建成運行后,確實需要臭氧和活性炭兩種手段齊上才能保證出水的穩定達標。處理工藝和手段的復雜化除了增加運營管理的難度之外,還大大增加了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成本。以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為例,污水處理廠從二級標準提升到一級A標準,單位水量經營成本增加了0.53元/m3;要從一級A標準提升到新地標的現有污水處理廠標準,按提標方案初步估算,單位水量經營成本還要增加0.30~0.40元/m3。
在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環保督察力度也越來越大的背景下,污水處理廠執行越來越嚴的排放標準是大勢所趨。自浙江省新地標從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長三角地區已在原一級A標準基礎上全面執行新的排放標準。盡管在新標準的制定過程中不乏各種爭論,但在塵埃落定之后,唯一能做的就是考慮如何應對。筆者認為,對于新標準下的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單純的廠內工程措施已難以滿足所有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需求,尤其是對于江浙地區部分進水中工業廢水比例較高的污水處理廠,需要從廠、網兩方面同時入手,才能有效應對新標準下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的需求。
3.1 污水處理廠內工程措施
應對新的排放標準,污水處理廠內的提標改造工程措施必不可少。可以采用的技術手段在前一輪的一級A提標改造中已基本都采用過了,包括厭氧水解酸化、二級生物處理強化、各種三級深度處理工藝以及高級氧化等。在新的提標中無非還是這些工藝的組合以及設計參數的適當調整。筆者認為,在具體的提標改造工程設計中,還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①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簡單套用其他污水處理廠的工藝方案。每座污水處理廠都有其特點和特定的問題,在考慮提標改造方案時,一定要對污水處理廠的現有進水水質特點和出水水質情況進行詳盡的分析,搞清楚現狀與提標目標的差距和問題的關鍵點,才能有的放矢地確定適宜的工藝方案。對于情況相對復雜的污水處理廠,需要通過小試、中試等手段來研究工藝路線、確定合適的設計參數。②設計中要充分考慮預留,包括處理手段預留和用地預留等。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難免會有波動,季節變化對處理效率也有影響,對于可能影響穩定達標的風險點,一定要有預留措施。處理手段預留諸如預留生化反應池多模式運行的可能性、預留多點加藥手段、預留粉末活性炭投加措施等。污水處理廠內的用地預留、以及預留與遠期設施的銜接接口等也是不能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現在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標準不斷提高,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都不斷有新的需求出現,因此在工程設計時,要盡量為今后預留一定的拓展空間。
3.2 管網源頭的水質分流
要滿足新標準的穩定達標需求,單純的廠內工程措施已不一定能完全滿足要求,這一問題在浙江的一些地區已有體現。如嘉興和紹興等地區,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中工業廢水比例均在50%以上,而且工業廢水種類復雜,污水處理的難度很大。在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工程中,就曾在小試和中試中對進水水質進行過分析,進水中難降解的COD含量在80~120 mg/L,進水總磷中還有一定比例的有機磷。這樣的進水水質要出水穩定達到一級A標準已有相當大的難度,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提標,要穩定達標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的前期方案研究中,經過多方論證提出了管網源頭水質分流的方案,即對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的管網系統進行梳理和分流改造,把主要工業區的廢水分流出來,單獨建廠進行處理,避免再進入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推進“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污水處理新模式,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出水全面達到清潔排放標準,這一工作目標已在2019年1月的《嘉興市城鄉污水治理三年攻堅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中予以明確。長三角地區有類似工業廢水影響問題的污水處理廠也不在少數,對于此類污水處理廠,管網源頭的水質分流確實是新標準下不得不考慮的一種有效措施。
近年來,在“水十條”的指引下,長三角各地的污水處理廠掀起了一波提標改造的建設高潮。各地的提標標準之前并不統一,各種不同的“準Ⅳ類”、甚至“準Ⅲ類”標準都曾在工程中被采用。在各地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頒布后,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才有了明確的依據。雖然長三角三省一市的排放標準略有不同,但總體上的要求還是一致的,即均是對氮、磷營養物和化學需氧量提出了更高的控制要求。雖然相對于更早開始實施的北京地標和天津地標來講,長三角地區的排放標準要略低一些,但在江浙地區工業企業廣泛分布、工業廢水產生量較多的情況下,全面執行新的排放標準還是有相當難度的。目前,各地按照新標準提標改造的污水處理廠正陸續啟動建設,部分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也不長,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的效果還有待于時間的驗證,提標改造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和處理對策也需要在工程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