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污泥處置不當,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從長遠來看,更是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縱觀我國政府部門發布的污泥處理處置相關政策,可以發現以2012年為分水嶺,在2012年以前,我國政府部門在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方面并未有明確和清晰的規劃目標,直到2012年,國務院出臺《“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才首次對污泥處理提出明確指標。然而在2015年以前,我國政府部門仍然存在著“重水輕泥”的偏差,直到2017年《“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要由“重水輕泥”向“泥水并重”轉變,這也反映了政府部門對污泥處理的重視度明顯提高。
2020年7月,發改委和住建委再次發布《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要求在污泥濃縮、調理和脫水等減量化處理基礎上,根據污泥產生量和泥質,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適宜的處置技術路線。具體來說包括五項內容。一是在減量化處理基礎上,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處置技術路線,避免一刀切。二是全面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要將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納入規劃。三是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填埋,重點地區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四是鼓勵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的處置模式,將焚燒灰渣用作建材原料。五是推廣無害化、減量化處理后的污泥用于土地利用。該方案的提出對我國污水和污泥處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方政府積極響應,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目標
隨著各部委關于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政策的出臺,各省地府也積極響應,因地制宜制定了針對各省相關的污泥處理政策,并且在污泥無害化處理率以及新增污泥處理能力提出了要求,且各地區目標差別較大。從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來看,一般來說各地基本要求達到國家層面規定的90%,少部分地區則要求達到95%和100%;從新增或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能力指標來看,浙江省最高要求達到7615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