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全省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29號,通知對重點任務,收費計征方式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通知》內容,E20研究院水業研究中心第一時間進行了深度解讀:
重點任務中的規定節點(已建成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從2020年起開征污水處理費),差異化收費制度、鄉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要求與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要求一致。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成本構成,以及污水收費標準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完善。
文件提出,明確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成本構成。明確提出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應補償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含污泥無害化處理、運輸及處置成本)。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可補償污水收集輸送管網運行維護成本。
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中提出,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
對比分析,湖南省此次文件對污泥處置成本中的運輸成本進行了規定,且對于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運行維護成本提出了建議,管網建設成本未提及。
收費標準方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文件要求“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湖南省此次要求已建成(接入)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應當從2020年起,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至居民每噸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噸不低于1.2元;自2020年起,當年建成(接入)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年內必須按照居民每噸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噸不低于1.2元開征污水處理費。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文件提出了縣域內各鄉鎮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應相對統一的要求,目前觀察到縣域內鄉鎮污水處理費統一的問題在目前村鎮污水設施統籌規劃階段是很多縣域面臨的重點問題。
收費計征方式方面,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原則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了對無自動取水設備或難以伴水征收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可按人均每月不超過4噸用水量計算收取污水處理費。
《通知》原文:
關于進一步完善全省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發改價費〔2020〕29號
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財政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全省鄉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長江大保護的戰略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湖南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辦發〔2019〕43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根據政府定價管理權限,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建立鄉鎮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依法制定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市區所轄鄉鎮由市本級制定),促進鄉鎮污水有效治理,有力服務水環境改善。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成本構成。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鄉鎮應當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已建成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從2020年起開征污水處理費。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應補償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含污泥無害化處理、運輸及處置成本)。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可補償污水收集輸送管網運行維護成本。
(二)有序調整鄉鎮污水處理費標準。根據長江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要求,逐步提高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已建成(接入)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應當從2020年起,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至居民每噸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噸不低于1.2元;自2020年起,當年建成(接入)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年內必須按照居民每噸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噸不低于1.2元開征污水處理費;國家出臺新政策后,及時按照新政策調整鄉鎮污水收費標準。原則上,縣域內各鄉鎮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應相對統一。
(三)推行鄉鎮污水差別化收費。各地可根據環保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對環境信用較差等級企業實行污水處理收費加價政策。
(四)推動鄉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各縣市要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與處理成本、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服務效果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可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鄉鎮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將污水處理成本審核結果,作為制定污水處理服務費的重要依據。鼓勵將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協商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促進污水處理全覆蓋和產業均衡發展。建立靈活的鄉鎮污水處理服務費調整機制,對于符合服務費調整約定的情況,應及時啟動污水處理服務費調整工作。
三、合理確定收費計征方式
鄉鎮污水處理費可采用按用水量或按人口定額收費計征。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其水表顯示的用水量值為準計征。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以計量設備顯示的用水量值為準計征;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三)對無自動取水設備或難以伴水征收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可按人均每月不超過4噸用水量計算收取污水處理費。
(四)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簡便易行、群眾接受、靈活多樣的方式收取污水處理費。
四、嚴格鄉鎮污水處理收費的征收管理
(一)鄉鎮污水處理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公共供水企業或有關機構代征。
(二)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在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每月按時足額繳入同級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繳。代征手續費由各市、縣財政按不超過污水處理費代征額的2%安排。
五、狠抓收費政策落地
(一)加強部門聯動和社會監督。省級發展改革、財政、住建、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要加強銜接,做好信息溝通和政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地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情況,以及重點排污企業污水排放情況。污水處理企業要公開污水處理量、污染物削減情況、出水主要指標和企業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強化政策落實。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要求及時開征鄉鎮污水處理費,并確定征收途徑;發展改革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污水處理費的使用和管理;住建部門主要負責污水處理廠運營和監督;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更新企業環境信用等級信息;水利部門負責督促所屬鄉鎮供水企業按規定做好鄉鎮污水處理費隨自來水征收工作,同時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和提升自來水覆蓋率;住建部門與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協商一致后,由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住建部門應當根據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情況,以及生態環境部門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按期核定污水處理服務費。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
(三)兜住民生底線。各地對低收入群體在征收鄉鎮污水處理費時應給予適當優惠政策。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