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印發了《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除了傳統的對城鎮污水治理指標的要求,即到2022年年底,北京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之外。方案中也對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提出要求,到2022年底,達到55%以上,并且要:建立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開展收費試點,逐步擴大收費范圍。未來,北京城鄉水環境治理是否將有新的突破?
近日,北京市印發了《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除了傳統的對城鎮污水治理指標的要求,即到2022年年底,北京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之外。方案中也對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提出要求,到2022年底,達到55%以上,并且要:建立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開展收費試點,逐步擴大收費范圍。
眾所周知,價費機制的問題一直是制約著農村污水設施普及和穩定運行的主要問題之一。(參考閱讀:村鎮污水處理費定價模式探討:這三種模式能否解決價費機制問題?)一方面,農村污水治理在我國起步較晚,基礎設施建設的底子尚未打牢,在當前對水環境治理需求迫切的現實情況下,地方財政尚不足以短時間內補齊設施短板;而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地區的經濟和生活水平的制約,相比于城鎮地區,目前尚未建立起比較成熟的價費機制,以支持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據市水務局總工程師段偉介紹,近兩年來,在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投入之下,當前北京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由2018年的三分之一快速提升至49%。目前北京全市3920各村,已經有1930個村完成了污水處理設施。另外,按照北京市政府的部署,4年內,每年將對300個村進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或根據村鎮的特點、規模采取其他的簡易措施進行治理,到2022年,我們污水處理的設施覆蓋率將達到55%。加快設施建設,對推動北京農村地區的污水治理能力快速提升,但要達到水環境的改善,穩定的運營才是制勝的關鍵。相比于城鎮污水處理集中化及規模化明顯的特點,農村污水治理項目點多、面廣、項目實施難度大,設施的運營也是一大難點。在農村較為樸素的生活習慣下,如果沒有額外的運營補貼,將很難調動農民運營的積極性。
為推動相關任務的完成,方案提出對運營管理提供支持,具體包括,市級財政對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運營經費按不同比例給予補貼,生態涵養區和通州區農村地區補貼比例為70%,朝陽區、海淀區和豐臺區農村地區為50%,其他農村地區為60%,補貼基數為3元/立方米。各有關區政府要按照特許經營服務協議,對各特許經營主體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用。從2018年起,北京施行了新的補貼政策,市財政對運營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按照生態涵養區、城鎮發展新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分別給予70%、60%、50%的補貼。到今年年底,將完成1506個村的污水治理補貼發放。
而在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建立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開展收費試點,逐步擴大收費范圍。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已開展了農村污水處理收費的嘗試,但收費效果收費并未十分理想。而北京提出開展收費試點,對于推動農村地區價費機制的探索和建立,將有十分積極的作用,也將會是農村污水長效穩定最有效的保障。但由于城鄉差異,生活習慣以及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約,建立健全農村污水價費機制仍道阻且長。試點開展,循序漸進的探索,收費機制的落地執行與有效治理相結合將是必經之路。
附: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的通知
京政發〔2019〕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
(2019年7月—2022年6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水環境治理部署要求,持續改善首都水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改善城鄉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各區主體責任,實現水環境治理由城鎮地區向農村地區延伸,由解決集中點源污染向消減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體治理向小微水體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設向更加注重運行管理轉變,以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小微水體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為重點,進一步補短板、強監管,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水環境的需要,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7%以上,其中,中心城區達到99.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市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55%以上;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取得顯著成效;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得到有效鞏固,污泥產品本地資源化利用率顯著提升,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以水源地周邊村莊、新增民俗旅游村莊、人口密集村莊為重點,利用3年時間,解決900個左右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結合農村戶廁改造,采用收集運輸處理等方式解決人口較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問題。(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小微水體整治
開展道路邊溝、農村地區溝渠和坑塘等小微水體普查,建立臺賬,明確小微水體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養護者整治管護職責。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糞污、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戶廁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濕地建設等協同推進的原則,根據小微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基本實現無污水排入、無集中漂浮物、無垃圾渣土、無臭味、無違法建設的“五無”目標。(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配合)
(三)加強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堅持“點、線、面”結合,通過源頭治理、末端攔截、分散調蓄、就地處理等方式,消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1.雨污混接錯接治理。重點整治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問題。到2022年底,中心城區治理雨污混接錯接1000處,在68條道路上改造雨箅子等雨水收集口,防止傾倒垃圾、污水。(市水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2.調蓄設施建設。開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設施規劃研究,推進調蓄設施建設,逐步建立降雨、設備檢修和排水高峰日等特殊情況下污水處理安全運行保障體系。中心城區利用西護城河、前三門蓋板河等調蓄初期雨水和合流制溢流污水,減少對下游河道的污染。(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3.排河口垃圾治理。采取在排河口安裝垃圾攔截裝置等措施,減少垃圾入河。到2022年底,中心城區建設100處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市水務局牽頭)
4.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持續提高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率、糞污綜合利用率。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推動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城鎮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
利用3年時間,新建污水收集管線740公里、再生水管線10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82公里,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站)9座,新建(擴建)再生水廠1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0萬立方米/日。推進糞便與生活污水協同處理。
1.中心城區。新建污水收集管線50公里、再生水管線50公里,修復老化腐蝕排水管線15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東壩、垡頭、五里坨、小場溝污水處理廠(站)升級改造工程及豐臺河西再生水廠(二期)擴建工程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海淀區稻香湖再生水廠擴建工程建設。對重點流域污水排放量、污水處理能力匹配情況進行分析,推進高安屯、酒仙橋和定福莊再生水廠擴建或建設一體化處理裝置,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2.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污水收集管線90公里、再生水管線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15公里。2021年底前完成河東資源循環利用工程(一期)以及漷縣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馬駒橋再生水廠(二期)和臺湖第二再生水廠(二期)建設以及減河北資源循環利用工程(一期)建設。2020年底前,通州區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力爭全部達到考核要求。(通州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回龍觀天通苑地區。完成排水管線安全檢測326公里,改造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水管線7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20公里。(昌平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4.其他城鎮地區。新建污水收集管線600公里、再生水管線41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線47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房山區韓村河、琉璃河等2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完成昌平區科技商務區、平谷區大華山鎮和延慶區千家店鎮、珍珠泉鄉、大莊科鄉等5座再生水廠建設。2021年底前完成延慶區張山營鎮田宋營、四海鎮、劉斌堡鄉等3座再生水廠建設。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房山區城關、良鄉等2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5.糞便與生活污水協同處理。開展糞便消納站、化糞池的污染評價,綜合考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排放標準、處理工藝等因素,研究制定糞便與生活污水協同處理方案。(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
(五)進一步強化水環境監督管理
1.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嚴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問題。對于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農村污水處理廠(站)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明確管理維護責任單位。加強污泥處置監管,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研究推動污泥產品儲存、中轉場站建設,逐步增加污泥產品在本市園林綠化工程中的使用量。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相關設施達標排放改造。運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建立污水收集處理績效考核付費制度。落實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單位和運行經費。(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排水管網運行監管。開展排水管網權屬普查,有序推進無主管網的確權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網信息化管理系統,逐步建立最長5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公共排水管網的巡查和管理養護,建立居住小區等專用排水管網定期清掏養護工作機制,持續開展雨水管網“清管行動”。優化調整路面清掃方式,堅決杜絕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進入雨水口。(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以不達標水體為重點,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數,逐一登記建檔,實現生態環境部門與水務部門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絕污水直排入河(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4.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于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采取相關整治措施。排放含重金屬、難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鹽度的工業廢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評估現有接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廢水對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
5.加強水體及岸線垃圾治理。對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進行整治,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減少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市城市管理委牽頭)
6.加強水環境聯合執法。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重點查處河道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醫療等單位超標排污和偷排污水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政策
(一)投資建設支持政策
1.中心城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剩余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中心城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的污水收集管線和再生水利用管線、雨水管線改造、初期雨水調蓄設施、污水調蓄設施、污泥資源化利用等項目建設資金以及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剩余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中心城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的排水管網更新改造、雨污混接錯接治理、除臭系統改造、雨箅子更換、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安裝、一體化處理裝置建設運營費用按現行特許經營服務協議給予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區其他區域。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統籌解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鄉鎮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建設資金的90%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拆遷資金和其余10%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農村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和再生水利用管線骨干管網建設資金的70%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拆遷資金和其余30%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通州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其他城鎮地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相關區、鄉鎮政府承擔。對生態涵養發展區、城市發展新區的城鎮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分別給予建設資金的90%和70%支持,不足部分和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鄉鎮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其他農村地區。實行企業建廠、政府建網、市區補貼、考核付費的工作模式,推進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專業化建設、專業化運營。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區政府及有關鄉鎮政府統籌解決。對農村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和再生水利用管線骨干管網建設資金,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不同比例給予支持,生態涵養區為90%,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為50%,其他農村地區為70%。具體支持金額與污水處理量掛鉤,相關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另行制定。(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運營管理支持政策
1.市級財政對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再生水)廠(站)運營經費按不同比例給予補貼,生態涵養區和通州區農村地區補貼比例為70%,朝陽區、海淀區和豐臺區農村地區為50%,其他農村地區為60%,補貼基數為3元/立方米。各有關區政府要按照特許經營服務協議,對各特許經營主體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用。(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牽頭)
2.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應當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建立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開展收費試點,逐步擴大收費范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水務局、市財政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礎工作
各區政府要在2020年2月底前明確落實本方案的具體措施,細化年度目標、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問題。要將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納入建設項目規劃儲備庫,各相關審批部門加快辦理手續,為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和發揮效益創造條件。
(二)強化技術指導
市水務局要組織編制農村地區污水治理技術指導手冊,突出分類指導和用生態方法解決生態問題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投入節約、維護簡便、節能低耗、運行可靠”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在出水水質達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612-2019)前提下,優先使用建設運行成本低、運行維護簡便、處理效果穩定并經過充分論證和試點實驗的處理工藝和技術。鼓勵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后就地利用。
(三)嚴格日常監督
按照“河長制既是工作機制,也是責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作為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持續開展“清河行動”。同時,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加大違法排污行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四)做好宣傳引導
加大節水和水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持續推進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向公眾開放,引導公眾自覺節約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愛護水設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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