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環保廳、高院和檢察院聯合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至此,山東成為我國7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省市中,首家出臺資金管理辦法的省份。
泉州作為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試點之一,也于近日出臺《泉州市關于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簡稱《方案》),將破解生態環境損害中“企業(個人)、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明確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埋單。
全國多地紛紛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辦法,我國環境治理將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是指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后,由造成損害的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用于支付生態環境修復及相關費用的資金。
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生態環境損害補償資金屬于省級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7次會議,確定山東等7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為我國首批試點地區。該會議,明確今后,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在國家和省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金額而言,生態環境的恢復是損害補救的核心,賠償只是保障恢復的手段。
前不久,浙江青田相關人員為補償過度捕撈所帶來的損害,向河中投放了10萬多尾魚苗,主動進行生態修復。這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探索生態修復的做法提供了新的經驗和做法。
無獨有偶。紹興于2011年開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踐,2014年被環保部列為全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之一,評估隊伍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去年3月15日,紹興某企業向河道大量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經過查證后,環保局啟動了對此次水污染事件的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據悉,上述企業所排放的廢水,造成水生態環境損害無法通過現場修復工程達到完全恢復。根據賠償原則,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
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國外由來已久。自上世紀70年代,美國就逐步發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并通過相關法律以彌補自然資源所受的生態損害。美國多次修訂環境保護法,使得生態損害覆蓋面逐步拓展。
在我國,礦藏、水流、土地等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受到損害,現有制度中具體索賠主體的缺位,導致違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困境。
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
授權試點的7省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分別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了具體負責部門或機構,細化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磋商制度、訴訟規則、損害鑒定評估、資金管理、執行與監督等具體磋商。
7省市的實施方案經過環保技術審核后,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將由各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陸續發布實施。7省市試點將為2018年在全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和相關立法提供實踐經驗。
泉州《方案》提出,2017年選擇晉江市、惠安縣、永春縣三地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到2018年,在全市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并與國家、省制度相銜接。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補償制度,需要從立法上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索賠途徑、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和管理規范、損害賠償資金等基本問題,但目前立法條件不成熟,需要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為下一步立法積累經驗。
目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對賠償資金的使用和環境修復費用的支付產生一定的阻礙。除了山東明確提出資金管理辦法,其他省份有關資金的賠付階段尚處于探索階段,并未出臺正式的相關管理辦法。
據了解,云南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分擔制度研究,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擴寬基金融資渠道,探索企業或行業環境損害責任信托基金制度、環境修復類債券等綠色金融手段。
在《生態環境損害補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中,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特別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設計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要求試點地方根據責任人主觀過錯、經營狀況等因素實行分期賠付等方式。即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和賠付,又督促企業轉型升級,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截至目前,云南已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對分期賠付、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進行了規定,并明確要建立生態環境修復評估機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