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從環保部獲悉,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制漿造紙、制藥、農藥、化肥(氮肥)、紡織印染、制革、制糖、電鍍、鋼鐵、煉焦化學、平板玻璃、水泥、銅鉛鋅冶煉、鋁冶煉等十四個行業的重大變動情形,規定了上述行業建設項目發生何種變動需要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為保持管理的連貫性和一致性,《通知》在重大變動的界定原則上與環辦〔2015〕52號文相同,依法將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情形界定為重大變動。同時,結合行業環境影響特點,突出了不同行業工藝及產排污特征差異,增強了重大變動判別的可操作性。《通知》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強調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新增產能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