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要求,結合不同行業的環境影響特點,環境保護部近期制定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并于近日印發。
據了解,14個行業包括制漿造紙建設項目、制藥建設項目、農藥建設項目、化肥(氮肥)建設項目、紡織印染建設項目、制革建設項目、制糖建設項目、電鍍建設項目、鋼鐵建設項目、煉焦化學建設項目、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水泥建設項目、銅鉛鋅冶煉建設項目、鋁冶煉建設項目。
根據清單,重大變動包括項目規模擴大、建設地點重新選址、生產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環保措施變動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等情況。
環境保護部要求,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還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新增產能的項目。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反饋給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將適時對清單進行補充、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