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婷婷五月综合色国产,国产精品欧美日韩在线播放,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久久桃色

0771-5532776

聯系我們CONTACT US

0771-5532776

公司地址: 廣西南寧市雙擁路30號南湖名都廣場A棟29層

工廠地址: 南寧明陽工業園區

電話: 0771-5532776、5584999 15777168099 徐先生(業務)

傳真: 0771-5532337

郵箱: hhsw@gxhuahong.cn

當前位置: 首 頁 >
行業新聞
TRADE NEWS
發改委印發《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12-19  瀏覽次數:1858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日前,發改委印發《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地區規〔2017〕213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落實“簡政放權”和“放管服”要求,加強和規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我們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9日

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加快推進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關于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地方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劃是指經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同意的水環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規劃(方案)。本辦法所稱重點流域是指納入規劃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流域、區域和海域。規劃項目建設資金主要由地方負責籌措,積極引導社會投資參與建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項投資是指為推進規劃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等投資)。本專項投資屬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重點流域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

第四條專項投資原則上采用切塊方式安排到省(區、市)。

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明確年度專項投資額度、建設任務和工作要求等,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將年度投資計劃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年度投資計劃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印發相關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等規劃。

(二)研究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工作的總體要求、投資補助標準、懲戒規則,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原則和范圍,組織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年度投資計劃。

(三)確定分省(區、市)年度專項投資切塊額度,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四)督查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與管理。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稽察和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予以整改和懲戒。

第六條省級發展改革委作為年度投資計劃組織實施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有關地市(縣)編制、批復相關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或方案。

(二)組織相關地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申報項目,開展申報審核,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建議,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申請報告,按照要求和補助標準分解年度投資計劃,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負責年度投資計劃的整體實施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地市(縣)按照計劃要求推進項目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并定期開展項目調度,核實調度信息。

(四)明確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制定年度監管計劃,組織開展稽察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計、稽察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督促進行整改、處理,并按規定開展懲戒和調整年度投資計劃。

第七條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對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信息報送等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原則上由項目直接管理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承擔,主要履行以下責任:

(一)制定日常監管工作方案,落實具體監管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監管臺賬。

(二)對項目建設程序、建設進度、資金到位、資金使用、建設內容和信息報送等情況開展檢查,確保項目實施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時,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稽察、檢查和督查工作。

(三)選派項目監管責任人,及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開工、建設和竣工到現場,將項目實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過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報省級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項目單位是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和執行,以及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實施和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承擔主體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責任:

(一)嚴格履行項目審批程序,落實建設資金,并對投資行為承擔責任。按要求提供真實的項目申報材料,簽署綜合信用承諾書。

(二)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報建手續,并按照批復建設內容、規模和工期組織建設。項目完工后,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三)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以下簡稱“重大項目庫”)及時、準確、完整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變化后,按照程序及時向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省級發展改革委報告。

(四)自覺接受稽察、檢查和督查,配合開展績效評價。認真按照要求落實整改意見,向上級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章投資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專項投資重點支持對水環境質量改善直接相關的項目,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河道(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的其他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專項投資規模、流域治理的總體要求和治理形勢需要等,對年度納入專項投資支持范圍的流域和項目類型進行必要調整。

第十條專項投資補助比例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合理造價的30%、45%和60%控制。對于屬于特殊流域的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執行西部地區補助比例。對于其他特殊地區,補助比例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發展改革5委有關政策規定。

對于建設資金實際缺口較小或申請專項投資較少的項目,可按項目實際申報需求安排專項投資。

第三章投資計劃申請

第十一條省級發展改革委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編制原則、安排方向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投資申報工作。項目單位按程序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和綜合信用承諾書。

(一)資金申請報告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包含重大項目庫生成的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申請專項投資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項目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情況、通過重大項目庫完成審批(核準、備案)情況等,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核準批復和備案文件),以及其他材料。

(二)綜合信用承諾書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按照年度投資計劃推進項目建設,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等。

第十二條省級發展改革委要依托重大項目庫,對申請專項投資的項目開展審核。加強與其它相關中央投資渠道和已下達投資計劃的銜接,避免重復安排項目和超額安排專項投資。充分考慮地方財政承受能力,避免加重地方政府籌資壓力。審核材料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核條件確定。審核通過后,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在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新開工項目(未安排過專項投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已列入相關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儲備庫;

(二)項目已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重大項目庫完成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三)項目單位已建立法人責任制;

(四)項目已明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

(五)項目可研、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等審批(核準、備案)

程序完備合規(相關環節審批時間早于計劃安排年度2年以上的,審批單位需確認審批內容是否有效;涉及用地性質變更的要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符合開工要求;

(六)項目建設資金渠道已基本落實,資金到位率達到15%以上,對于實際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投資完成率不能超過50%;

(七)PPP等社會投資參與的項目,專項投資權益歸屬明確,具備開工條件;

(八)項目能在合理工期內完成建設,并在計劃年度完成申請投資任務;

(九)項目建設規模合理,治理措施效益明顯;

(十)項目未重復使用其他中央投資;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續建項目(已安排專項投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按照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建設任務開展實施,已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執行完畢;

(二)項目尚未完工,且仍處于合理工期內;

(三)項目建設資金累計到位金額要比年度投資計劃累計下達投資額高10%以上;

(四)項目已安排補助投資尚未達到補助上限,能在計劃年度完成申報投資任務;

(五)項目未使用其他中央投資;

(六)項目已落實信息公開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對于審核和公示通過的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按照補助標準測算項目投資補助上限,并根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情況,報送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建議。建議安排的項目應同步推送至重大項目庫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區。

第四章投資計劃下達和調整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對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并加強內部橫向溝通。抽查不合格的省份,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重新開展審核。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各地水污染減排任務和考核情況、重點支持流域和地區、年度投資計劃執行和管理情況等因素,以及各地投資需求情況,確定各省份年度專項投資切塊額度。

第十六條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專項投資切塊額度,按照標準確定年度計劃的建設和投資任務,并按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可合并辦理。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的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切塊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明確各省份項目年度總體建設和投資任務,不單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八條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投資補助標準、中央預算內切塊額度、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報告和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計劃分解方案,將建設和投資任務分解下達至具體項目。具體項目應先通過重大項目庫取得唯一賦碼,未取得賦碼的項目不能作為分解子項目。分解年度投資計劃時,應優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實、實施進度良好、預期治理效果佳的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委在確定分解方案后,要按照規定時限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在計劃文件印發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重大項目庫分解報備。對于備案發現問題的省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要求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及時糾正。

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分解備案時,要針對每個分解項目明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并經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認可后填報入庫;未分解落實責任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承擔日常監管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不得擅自調整。對于存在專項投資有結余、等同建設任務調減、未按要求開工等需要調整專項投資的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開展調查,并按要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

 

調整年度投資計劃時,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做好內部銜接,防止重復安排項目。同時,要按標準調整項目,確保切塊下達的等同建設任務調增或未發生變化,并將調整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在重大項目庫進行調整更新。

調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要符合審核條件,能夠即時開工或已開工建設。其中,新開工項目還要履行公示程序。

第五章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管理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和監理制,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專項投資,要做到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轉移、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一條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組織有關地方發展改革委和項目單位,依托重大項目庫進行按月調度,如實填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并按規定通過重大項目庫按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信息。切實履行信息填報的管理督促指導責任,層層落實填報責任,加強數據審核,并對項目建設信息反映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給予解決。

第二十二條對于不涉及保密要求的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應在其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每年定期公開項目實施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總投資和建設規模、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專項投資和其他資金到位和完成情況等。

申請專項投資的項目單位,視同同意公開相關項目信息。

第二十三條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年度投資計劃下達的建設任務組織實施,項目建成后要及時申請開展竣工驗收。確需調整建設主體、建設地點和范圍、建設規模、總投資、工藝和標準等的項目,要按程序重新報原審批、核準或備案部門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報送省級發展改革委。對于涉及專項投資調減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按照規定調整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四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的稽察檢查力度,采取督促自查、實地調研抽查、聯合有關部門不定期檢查、專項稽察等多種方式監管,深化現場稽察檢查。項目單位要主動接受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查和稽察,如實提供項目相關文件資料和情況。省級發展改革委對于當年度投資計劃項目,至少開展一次現場稽察檢查。對于稽察檢查和調度等發現的問題,要逐項督促整改,其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于公眾反映的有關情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開展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調查,確有問題的,要督促項目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將整改結果予以公開,并報省級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按照有關規定,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完善相關政策和安排資金的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可暫停、停止、核減、調減或收回專項投資;或在一定時期停止其申報資格,將項目單位列為失信單位,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

(一)違反承諾、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或重復申請專項投資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投資的;

(三)前期工作不充分,項目未按要求開工建設的;

(四)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規模的,或調整后不及時報告的;

(五)未按承諾落實資金,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或無法按合理工期完成建設的;

(六)不配合檢查或稽察的;

(七)未按要求通過重大項目庫報告相關項目信息或錄入信息不全、錯誤等,影響對項目情況進行調度的;

(八)未執行招投標等項目實施管理規定的;

(九)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地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

位有下列行為或報送的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發展改革委

要責令當地限期整改,并視情況調減其專項投資安排規模,在一定

時期暫停安排當地同類項目,或者暫停其申報資格。

(一)不配合檢查,或者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投資的;

(二)審核項目不嚴,造成投資損失或重復安排專項投資的;

(三)違規審批,造成項目開工和建設拖期的;

(四)督促項目實施不力,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較差(包括調整年度投資計劃)的;

(五)未執行質量管理等相關項目實施管理制度,日常監管問題較多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省級發展改革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開展整改,并在一定時期調減其專項投資安排規模,或者暫停其申報資格。

(一)不配合檢查,或者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和重復申請專項投資的;

(二)項目審核不嚴,造成投資損失或重復安排專項投資的;

(三)未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的投資標準、建設規模和有關要求分解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以及分解年度投資計劃時沒有同步錄入重大項目庫或監督項目單位錄入數據信息不全、錯誤等未盡到監管責任,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情況進行調度的;

(四)督促項目實施不力,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較差的;

(五)未按規定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造成資金長期閑置和無法發揮效益的;

(六)所申報項目存在問題較多,投資完成情況較差,以及調整年度投資計劃較多的;

(七)未按要求通過重大項目庫報送項目建設信息,或報送信息不實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對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責任人和項目單位法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免責聲明:本版內容來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員(QQ:190512968)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