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7月中央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把環境保護督察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從2016年開始,在河北省開展試點的基礎上,中央分4批對各省市黨委、政府開展環保督察工作,實現了全覆蓋。
2016年7月,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西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中央督察組向廣西反饋了督察情況,要求廣西建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此項工作也已列入201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要求制定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2017年的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也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強調和部署。
新制定《辦法》總共分六章二十四條,其主要內容是:建立廣西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制,規范廣西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促進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改善和保護我區生態環境。《辦法》對督察對象、機構、形式及內容、督察程序、成果應用、工作紀律等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并明確將督察結果和整改結果納入干部考核和績效考評。環境保護督察的實施,將通過環境督察體系機制的建立,層層傳導壓力,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部門的環保責任,推進突發環境問題的解決,將推動我區“大環保”格局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