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9日,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調研時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認識,創新思路,確保數據“真、準、全”。如何杜絕監測數據造假?怎樣保證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我們今日組織相關討論,以饗讀者。
讓假數據失去滋生土壤
◆陳江
(浙江省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了技術支持,只有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監管才能有的放矢。如何保證管理部門獲得的數據真實有效?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堅持原則敢講真話。監測人員要堅持原則,守住底線,堅決不改動數據,堅決不走旁門左道,即便是領導授意也要據理力爭,更不能圖方便省事擅自改動監測數據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正常監測。對于監測數據反映出的問題,要有正確的態度積極應對,而不是逃避問題,采取不正當手段了事。
二是保持高壓反假態勢,使相關人員“不敢假”。近年來,隨著《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及《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對違法篡改監測數據和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正常監測的打擊力度日益增強。西安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這是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一次震懾。相信在這樣的持續高壓反假態勢下,對監測數據蠢蠢欲動者會引以為戒,不敢弄虛作假。
三是加強監督制約機制,使相關人員“不能假”。地方環保部門應聯合紀委派駐局機關人員及監測部門技術骨干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監測部門技術骨干的作用,時刻監督數據,嚴把數據審核關,對疑似異常數據進行甄別,及時找出可疑數據,對造假人員采取相應的追責及懲罰措施。此外,監測部門應排查造假的風險點,給予重點監督。同時,應采取先進的技術手段,將一些監測儀器出具的數據直接自動聯機上傳至數據審核中心,避免中間環節經過人手,降低造假風險。
四是改善體制機制,使相關人員“不愿假”。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很多情況下是出于考核壓力,但有的地方考核機制尚不完善或存在問題,這不僅會打擊各部門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也會滋生弄虛作假的可能性。建議地方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考核機制,在條款分值權重方面又能兼顧公平合理性,調動相關部門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使數據經手人不愿作假。
確保數據真實是政治責任
◆賀震
(江蘇省環保廳)
如果說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和全面受制于設備、技術、能力等客觀因素,那么在真實方面則更多受到主觀因素影響。因此,筆者認為,應以政治視角審視監測數據真實性問題,切實提高認識,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
首先,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是環境監測人員的政治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不能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僅僅作為經濟問題。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對環境監測人員來說,改善環境質量是政治、是大局,而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是環保人應堅守的政治。人為干擾監測設備,使數據失真失實,必然會影響到環境決策和污染治理污染的戰略布局,進而影響改善環境質量的進度,是對黨、對人民的不負責任。因此,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把能否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真實,作為相關領導干部和人員對黨是否忠誠、政治是否過硬的一把尺子。
其次,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是環境監測人員的道德要求。監測數據是開展環境管理和環境科學研究的基礎,是制定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依據。數據真實才能對癥下藥,抓住環境治理的時機,從而給人民群眾一個健康綠色的生存環境。如果監測數據失真,決策勢必出現偏差,貽誤環境治理時機,損害公眾利益。沒有環境質量的真正改善,再漂亮的數據也無法提高公眾對環境治理的滿意度,環保人也無法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歷史重任。監測數據造假實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因此,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是環保人的底線,更是融于環境監測人員血液中的職業道德、職業良心。
第三,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是環境監測人員的使命擔當。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思路。要強化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建立質量控制體系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懲治機制,扎牢制度的籠子。一是健全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終身負責制和虛假數據責任倒查問責制,誰監測誰負責,誰造假誰擔責,確保監測數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二是建立防范干擾監測數據的“防火墻”和“隔離帶”。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不讓有利害關系的地方政府部門參與監測站點的運營維護,防止相關人員對監測設施、數據動手腳。針對一些地方圍繞國控監測站點周邊環境做文章的行為,發動公眾、媒體進行社會監督,并納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關注的內容。針對領導干部干預監測、授意作假的問題,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監測人員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測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對數據造假“零容忍”,嚴厲查處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上級環保部門要勇于“大義滅親”,清除害群之馬,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對其予以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同時,將其列入“黑名單”,禁止從事環境監測。既要查處直接作假的人員,更要追根溯源,嚴查嚴處幕后指使造假的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
建設監測信用體系刻不容緩
◆陳建國 梁小紅
(湖南省常德市環保局)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近些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成為制約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如何預防環境監測造假,確保數據客觀真實?筆者認為,應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建設適合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測信用體系。
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規定:“推進國家環境監測、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和整理,實現環境保護工作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定,加快建立環境監測信用體系,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強化地方政府主導作用。地方各級政府一定要根據黨中央的要求,結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國家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相關規定和辦法的要求,為建立各地監測信用體系提供法律政策保障。要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出臺相關規章制度,配套各類技術規范和操作細則。
二是讓共享平臺覆蓋信用監測信息。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屬地監測企事業單位的監測信息、屬地地級市平臺要做到全收集全覆蓋,并逐級向全國監測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將監測信用信息平臺與“信用中國”互聯互通,便于全國環保系統與其他相關監督部門共享共用。形成監測信息檔案,建成監測企業單位主體誠信檔案庫,為服務環境管理做好基礎準備。
三是把獎懲機制導入監測信用體系。聯合獎懲是監測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機制,各地政府要貫徹落實好國家層面已經出臺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并且對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在生態環保及環境監測等領域盡快建立起聯合獎懲對象名單及管理辦法,細化聯合獎懲措施,有效構建“監測守信一路暢通,監測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四是用“放管服”檢驗監測信用體系的功效。在國家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環境監測監管體制,是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現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思路和手段。要注重監測企業單位的風險過程防范,著重突出事中信用防范管理,對監測企業單位的監測能力水平信息進行收集,嚴防無資質無能力、有過不良記錄的企業單位進入轄區實施環境監測行為。此外,還要對監測流程實施風險控制,監測行為完成后要及時評估,對監測結果是否真實有效做出事后及時反應和應對。
五是加強監測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要充分利用好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通過典型案例發布、政策解讀,廣泛宣傳監測信用體系建立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要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要把污染源自動檢測工作一并納入監測信用體系建設。
保障在線監測數據真實
◆李學輝 李雨霽
(湖北省巴東縣環境監測站)
在線監測設備不僅能讓企業及時了解排污情況,環保部門也能通過數字傳輸實時監控企業的排污行為。可見,在線監測是很好的環保監管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疏于監管、監測設備安裝不規范、缺乏配套儀器設備和管理辦法等,一些在線監測設備顯示的數據不能真正反映排污情況,甚至一些企業弄虛作假,致使在線監測設備或網控設備無法正常讀取數據。如何確保在線監測數據客觀真實,為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加大對企業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懲罰力度。在經濟處罰上要讓造假企業違法成本大于違法所得,讓企業不敢違法排污。在行政處罰上,要讓行為惡劣的企業停產整頓甚至直接關門,涉嫌構成犯罪的,應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至于縱容企業數據造假的地方環保部門、利用權力尋租的政府人員,紀檢部門理應嚴厲追責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
第二,重點污染源應配備在線監測儀、監控視頻等設備,環保局監控中心應建設集在線監控、“12369”環保熱線、突發環境事件、辦公自動化于一體的監控(信息)平臺。這樣不僅可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管,而且可以使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工作,監督企業排污行為。對于重點污染源,環保部門應有切合客觀實際的管理辦法,規范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驗收、運營和管理。地方環保部門應采取“雙隨機”方式,不定期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檢查,按照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對其運行質量進行檢校和分析。
第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企業必須提高自身素質,為運維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在線監測設備正常、穩定運行。中標運維的單位應真正站在第三方立場上維護在線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一方面,認真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安裝、校準、標定,按規范配置反應試劑,對關鍵設備進行清洗、維護,對部分老化或不能正常運行的設備及時維修和更換。另一方面,嚴格履行承諾,堅決抵制來自各方的壓力和誘惑,不要采取一些規避監管的方法,導致在線監測數據不真實,致使企業違法偷排污染物。環保執法部門應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行為,堅決將不法的第三方運維單位清理出在線監測運營市場。
第四,國家有關部門要對生產在線監測設備的骨干企業進行政策、技術、資金等支持,以便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研制監、防、查等集成型的在線監測設備,不僅能在線監測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而且能夠防控人為對在線監測設備采取造假手段,還可以記錄和查詢在線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情況和產生原因。此外,生產在線監測設備的廠家不能承擔任何運維服務及其相關事務,防止其以技術手段造假。
確保第三方檢測機構數據真實可依
◆邢化峰
(安徽省亳州市環保局)
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催生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迅猛發展,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性是當前亟待關注的重要問題。第三方檢測存在起步較晚、社會化監測管理體系尚未健全等因素,社會監測機構違規操作、數據失真、人為篡改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首先,建立完善有利于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的保障體系。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出臺相關的管理政策和辦法,推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環境監測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行業管理,簽訂質量保證承諾,推動行業自律。組織開展社會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業務比武,評估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水平,促進環境監測服務行業水平不斷提升。
其次,社會監測機構應強化自律意識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規范環境監測行為。要營造積極健康的氛圍,提升監測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要積極開展社會監測服務機構之間的質量監督檢查、能力驗證和對比監測,保障質量管理措施和技術規范的落實,逐步有序引進第三方監督。社會監測機構應敞開大門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讓環保組織和公眾走進實驗室,體驗環境監測過程,增進公眾對監測單位的了解。
第三,不斷強化轄區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日常監管。應完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機制,完善社會環境監測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機制,應將機構、法人、監測技術人員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要將社會化監測機構的監管納入日常執法監管的重點,重點監管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的從業資質、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情況,承攬的業務和檢測項目是否超出其資質范圍,監測過程和檢測方法是否精當,監測報告是否完整規范等。同時,要加強技術人員培訓,鼓勵監測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省級及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業務培訓。
第四,強化責任追究,倒逼社會監測機構誠信履職盡責。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對不符合監測規范、監測結果有誤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嚴格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尚不構成犯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拘留,提請質監部門吊銷其資質;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監測數據保真需多管齊下
◆史春
(安徽省阜陽市環保局)
環境監測被形象地譽為環境執法監管的“耳目”,如果監測數據造假,將導致環境執法監管工作“耳不聰、目不明”。之所以會出現數據造假現象,從企業方面來說,是受利益驅動,逃避監管和處罰,從政府部門來說,是出于當地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怎樣才能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筆者認為,應扎實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著力推進環境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為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誠信監測,國家對相關體制機制進行了初步改革。2016年11月底前,實現1436個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監測事權全部上收,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委托社會機構運行和維護,地方環保部門共享數據。這就從“考核誰、誰監測”變為“誰考核、誰監測”,確保監測數據不受行政干擾,從機制上保障數據的真實性。
二是依法嚴懲監測數據造假。《環境保護法》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對數據造假的處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首次納入污染環境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監測數據造假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實際工作中,要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但要查造假者,還要查背后的指使者,要讓監測數據造假者受到法律懲處,讓企圖造假者心生畏懼,才能形成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氛圍。
三是加強對第三方運營單位的監督。環保部門應對第三方運營單位加強考核,優先推薦運營良好單位在本地安裝和運營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對于運營差或涉嫌造假的單位,要予以通報并報上級環保部門,其運維費用補貼部分不予發放。一經查實,要終止數據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運維機構、監測儀器生產廠商的服務合同,并列入社會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四是實行陽光操作,加大公眾參與力度。監測單位可以讓公眾走進環境監測采樣現場和實驗室,體驗監測的全過程,增進公眾對監測單位的了解和信任。同時,歡迎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加強對監測單位監督。一旦發現數據造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案件情況及相關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五是采取技術手段封堵監測數據造假漏洞。要充分利用視頻監控、遠程質控技術等,對整個監測過程進行實時的監視和檢查。建議在環境監測站點內外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對進出站房的人員和所有操作過程進行24小時監控,對采樣、實驗室分析過程也可進行視頻記錄。對水質自動監測站進行遠程質控,通過遠程控制進行質控樣測試,檢查儀器狀態。通過數據共享平臺實時獲取自動監測設備的關鍵參數和視頻信息,要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根據數據的統計規律篩選和甄別異常數據。加大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的力度,開展經常性的“雙隨機”飛行檢查,監管部門應對監測活動開展突擊檢查,發現問題堅決查處。
多舉措保障環境監測求真務實
◆岳小花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的重要依據。因此,環境監測數據真實與否至關重要。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杜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推進環境監測求真務實,筆者建議應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嚴格執法,落實環境監測主體的法律責任。我國目前出臺了諸多與環境監測相關的法律及規范性文件,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等。此外,最高院、最高檢還出臺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為此,只有嚴格落實環境監測主體的法律責任,才能對故意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形成威懾力。
第二,加強日常監管,健全環境監測各項規章制度。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各項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健全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重點污染單位自行監測及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對環保系統內部環境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等。逐步建立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和自行開展環境監測企業的環境信用制度,將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和監測機構列入政府“黑名單”,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監測數據造假的違法成本。
第三,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要保障公眾對環境監測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多媒體的優勢,公開相關監測數據,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應及時曝光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鼓勵和支持排污單位和社會化監測機構實時公布其環境監測信息,及時受理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第四,加強對環境監測人員培訓教育工作。無論對環保系統內的環境監測人員,還是企業及社會化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人員,都要定期進行宣傳教育,包括環境監測相關法律及監測技術的教育。使其嚴格按照法律及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開展監測,知悉違法、違規監測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杜絕或減少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推動環境監測技術進步。先進的監測技術對于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起著基礎性作用。為此,應采取多種措施,如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國際交流與合作等,鼓勵和支持環境監測技術創新和環境監測設施設備優化升級,推動實現環境監測的立體化、智能化、可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