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等14個部門聯合發布了《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指出到2020年,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達到54.6%左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3萬億元。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行動》給能源企業發展帶來機遇和挑戰,《行動》對能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到2020年能源產出率提高17.7%。《行動》指出,要全面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推行供熱按用熱計量收費。這些都要求能源企業加強對未來能源消費市場的整體把控,加快企業市場化經營運作能力和步伐。此外,資源稅從價計征等相關改革也將倒逼石油石化企業提升自身清潔發展能力。
(一)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
1、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
推行產品生態設計,推動企業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系統考慮原材料選用、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各個環節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影響。選擇重點產品開展“設計機構+生產企業+使用單位+處置企業”協同試點。
2、推進園區循環化發展
對新設園區和擬升級園區要制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或者在總體規劃中設置循環經濟篇章,按產業鏈、價值鏈“兩鏈”集聚項目、招商選資、優化布局;對存量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實現企業、產業間的循環鏈接,提高產業關聯度和循環化程度,增強能源資源等物質流管理和環境管理的精細化程度。
3、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
組織實施產業綠色融合專項,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流程制造業間開展橫向鏈接。推動不同行業的企業以物質流、能量流為媒介進行鏈接共生,實現原料互供、資源共享,建立跨行業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二)完善城市循環發展體系
——促進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
推動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能源共享。鼓勵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
推動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的水循環鏈接。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態補水、景觀及鋼鐵、電力、化工等工業生產系統,開展再生水用于農業澆灌的示范應用。推動礦井水用作生產、生活、生態用水。
推動生產系統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鼓勵將生活廢棄物作為生產的原料、燃料進行資源化利用,加強環境監管,確保安全處置。穩步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建立長效機制。
(三)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1、推動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
加強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廢舊農膜、灌溉器材、農藥獸藥疫苗容器、漁具漁船等回收利用。
2、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質升級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動傳統銷售企業、電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銷售配送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支持再生資源企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
鼓勵再生資源企業與各類產廢企業合作,建立適合產業特點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廣回收機、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
開展新品種廢棄物回收利用示范。選擇快遞業為切入點,開展物流業包裝標準化和分類回收利用試點,推廣使用可降解的膠帶、環保填充物、可再生紙張和環保油墨印刷的封裝物品等物料輔料,鼓勵企業對包裝箱、總包袋進行循環利用,提高循環利用率。
3、構建區域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哈長經濟區等城市群為重點,統籌規劃和建設區域內工業固廢、再生資源、生活垃圾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跨行政區域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基地。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廢棄物協同處置信息平臺,促進廢棄物協同利用和處置。
(四)強化循環經濟制度供給
1、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在電器電子產品、汽車、鉛蓄電池、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等領域推行。建立重點行業生產者責任延伸信用評價制度,適時發布我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情況年度報告。
2、深化循環經濟評價制度
建立以主要資源產出率、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為核心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將循環經濟主要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評價的內容。對國家確定的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園區循環化改造等試點示范單位進行評價考核。
3、推進綠色信用管理制度
通過“信用中國”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等信息。建立企業循環經濟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信息、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安全環保信息、再生產品和再制造產品質量信息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支持開展企業綠色(環境)信用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信貸審批、貸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在循環經濟相關補貼、優惠政策等方面優先支持,對失信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五)激發循環經濟發展新動能
1、增強科技創新驅動力
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發布國家鼓勵的循環經濟技術、工藝和設備名錄,健全循環經濟技術、裝備的遴選及推廣機制,建立應用推廣的信息平臺。
2、發展分享經濟
創新消費理念,大力發展分享經濟,把分享經濟作為優化供給結構、引導綠色消費的新領域,延長產品生命周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分享辦公、分享存儲、分享信息,提高閑置資產的利用效率。鼓勵專業分享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信用評價機制,實現分享商品、信息、服務的在線交易。
3、創新服務機制和模式
積極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第三方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通過合同管理和特許經營等方式,為產業園區和企業提供廢棄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環利用的整體解決方案,與居民社區和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合作,促進生活垃圾與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利用兩個網絡系統銜接發展。推廣綠色產品質量責任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4、支持資源循環產業“走出去”
貫徹開放發展理念,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循環經濟理念模式的國際交流,擴大關鍵技術和裝備的進出口貿易規模。配合國際產能合作、對外承包工程,支持國內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到海外投資,增強境外資源就地轉化加工能力,把海外再生資源作為資源安全保障的來源之一。
(六)循環經濟發展的專項行動
1、園區循環化改造行動
制定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行動》,各地要制定本地區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方案,明確改造任務、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其中,長江經濟帶的化工、輕工等涉水類園區,京津冀地區的冶金、建材和石化等涉氣類園區和工業集聚區,珠三角地區的石化、輕工、建材等園區要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園區外企業逐步“退城入園”。
鼓勵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率先開展循環化改造。發布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指南和評價體系,將評價結果納入園區考核體系。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園區循環化改造予以支持。到2020年,國家重點支持100家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推動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2、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建設行動
以企業和行業為載體,建設50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開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設。發布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目錄,加快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和產品的推廣應用。推動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化工廢渣、赤泥等大宗固廢的綜合利用,拓寬利用途徑,提升利用水平。
3、“互聯網+”資源循環行動
制定發布《“互聯網+”資源循環行動方案》,支持回收行業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建立重點品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機制。
支持互聯網企業參與各類產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園區產業共生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和價格指數。在30%的地級以上城市建設再生資源在線回收平臺,再生資源、產業廢棄物年在線交易規模超過5000億元。
4、京津冀區域循環經濟協同發展行動
統籌規劃京津冀地區的再生資源、工業固廢、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一批跨區域資源綜合利用協同發展重大示范工程,在北京、天津等城市率先建成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以京津地區為核心推進再生資源專業化規范化回收體系建設;在京津冀地區探索建立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跨區域資源化消納利用的綜合體系試點;依托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改造提升現有回收、拆解和再利用基地和園區;依托河北現有產業基礎,建設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結合濱海新區、渤海新區、曹妃甸等國家級新區、園區建設,構建跨城市、跨地區產業鏈接,推動生產生活系統循環鏈接。
5、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創新行動
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循環水平為核心,開展循環發展宏觀戰略、制度創新、政策機制和重大共性或瓶頸式技術裝備研發,推進資源利用效率與循環水平的基礎理論和評價機制研究,加強赤泥、堿渣等大宗固廢減量與循環利用技術及產業化、生物質廢物高效利用成套技術與大型裝備產業化、新興城市礦產高值利用關鍵技術及產業化應用等的研究,深化固廢循環利用管理與決策共性技術創新,加強典型區域循環發展集成示范模式示范。
6、循環經濟典型經驗模式推廣行動
總結凝練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典型經驗、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及典型模式案例,結合工作實施向全社會推廣發布。分領域、分行業制定循環經濟發展指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途徑,宣傳循環經濟典型案例和試點示范經驗。采取組織現場推廣會、經驗交流會、成果展示會等方式,加大對典型經驗的推廣力度。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的力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政府及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推廣。
7、循環經濟創新試驗區建設行動
選擇若干地區、行業開展循環經濟創新實驗區建設,探索形成循環經濟核心制度和模式,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選擇部分行業試點推行產品生態設計、開展目標回收制和企業回收聯盟試點;開展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試點,探索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具體措施;選擇部分區域、部分行業開展產品分享、服務分享、信息分享試點。
(七)循環經濟發展的保障措施
1、健全法規規章體系
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增強法律約束力,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配套法規規章,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或實施辦法。研究出臺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建筑垃圾回收與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2、優化財政金融政策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循環經濟予以支持,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強化財政資金與社會融資的聯動,探索在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回收等領域引入PPP模式,通過PPP和第三方服務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循環經濟。
創新融資方式。積極提供包括銀行信貸、外國政府轉貸款、債券承銷、保理、融資租賃等多重融資方式。落實綠色信貸指引,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在全國股轉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等方式融資。積極落實綠色債券指引,健全綠色評級體系。支持保險資金支持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產業基金。
3、加強統計能力建設
逐步建立重要資源消耗情況的統計監測機制。各地要對循環經濟統計工作給予相應支持,明確責任,保障工作經費,推動區域、行業、園區、企業建立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動態臺帳,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強化監督管理
持續打擊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非法拆解電器電子產品的企業和集散地。堅決關停無證無照經營、達不到環境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小企業、黑作坊。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
加強重點領域規范管理。完善對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的資質管理,嚴格鉛酸蓄電池等特殊品種的管理。加強廢船監管,實行定點拆解。加強對再制造產品標識使用的監督檢查,強化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加大對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查處力度,鞏固“限塑”成果。加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