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垃圾焚燒廠行業達標計劃實施并取得明顯成效。2017年5月,環境保護部要求垃圾焚燒企業在9月30日前做好“裝”“樹”“聯”三件事(“裝”,是指所有垃圾焚燒企業依法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樹”,即必須樹立顯示屏,向公眾公開實時監控數據;“聯”,即所有垃圾焚燒企業依法與環保部門聯網)。而在此之前,部分省份環保廳曾開展過垃圾焚燒廠專項檢查并發現垃圾焚燒廠存在諸多環境問題,例如:2016年10月,吉林省環保廳對省內6座垃圾焚燒廠進行專項檢查,發現4座存在環境違規行為。2016年11月,黑龍江所有已經投入生產或試生產的垃圾焚燒企業(共4家)均被查出問題。
目前,我們國家垃圾處理的現狀仍然是以焚燒為主,并有逐步加大的趨勢,2016年10月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以焚燒為主要處理方式。根據蕪湖生態中心截至2017年5月的統計,全國已運行垃圾焚燒項目達到281座,在建設項目182座。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周期一般為2年,可以預見全國運行的垃圾焚燒廠數量即將迎來“井噴”之勢。垃圾焚燒行業普遍存在的環境問題與日益增多的垃圾焚燒廠正在形成了很難調節的矛盾。
而垃圾焚燒廠的污染物排放數據的信息公開不足及超標頻繁,正是目前垃圾焚燒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鑒于此,蕪湖生態中心圍繞全國生活垃圾焚燒廠在各省/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上信息公開的情況,對2017年6月1日-6月25日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達標情況進行觀察分析,結果發現:全國垃圾焚燒廠在信息平臺上公開信息的不足一半;6月份25座垃圾焚燒廠自動監測數據存在超標情況;30座垃圾焚燒廠未公開自動監測數據;1/5垃圾焚燒廠信息公開不完善。
一、全國垃圾焚燒廠信息公開不足一半,不利于公眾監督
全國281座已運行垃圾焚燒廠在信息平臺上有公開信息的僅有112座,還未達到垃圾焚燒廠數量的40%,其中公布自動監測數據的只有74座。各省市國控企業自行監測發布平臺是環保部門設置的最為專業也是最廣泛使用的企業排污數據發布平臺,也是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規定的“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建立的公布平臺”。根據環保部發布的《關于開展2015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動態更新的通知》的規定,垃圾焚燒廠應該被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同時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垃圾焚燒廠應納入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且需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依法公開排污信息。
雖然,存在個別焚燒企業(例如:光大國際)在企業官網進行了環境信息公開,也有些工業園管委會(例如: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在其官網公開了部分企業信息,但這種公開并沒有強制的規范要求,存在各種不完善。同時,這些平臺并不廣為人知,也沒有各省市環保部門設置的信息平臺的權威性,公眾并不能便捷地獲知垃圾焚燒廠的污染物排放數據,阻礙了第三方APP(例如:蔚藍地圖)數據獲取,不利于公眾對垃圾焚燒廠的監督。
圖1:北京市朝陽區循環經濟產業園以報表形式公開高安屯垃圾焚燒廠污染物數據存在造假空間
二、垃圾焚燒廠超標現象屢禁不止,給環境帶來風險
雖然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垃圾焚燒廠達標運行,但據蕪湖生態中心項目團隊觀察已在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平臺上公布自動監測數據的74座垃圾焚燒廠6月1日至25日的數據,發現有25座垃圾焚燒廠存在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其中,22座垃圾焚燒廠存在二氧化硫超標記錄,14座垃圾焚燒廠存在煙塵超標記錄,16座垃圾焚燒廠存在氮氧化物超標記錄。例如:平湖市德力西長江環保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48次、煙塵超標40次,氮氧化物超標6次;蒼南縣宜嘉垃圾發電有限公司(蒼南縣偉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26次,氮氧化物超標15次;慈溪中科眾茂環保熱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29次,煙塵超標12次。
圖2:慈溪中科眾茂環保熱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超標
三、垃圾焚燒廠在線信息公開不完善,需嚴格對待
垃圾焚燒廠自動監測數據公開并不規范,112座有公開的垃圾焚燒廠中除去8座信息平臺上顯示停產之外,依然有30座垃圾焚燒廠沒有公開自動監測數據,5座垃圾焚燒廠自動監測數據出現長期顯示為“0”。《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規定,生活垃圾焚燒廠煙氣要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煙氣在線監測指標應至少包括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氫。結合環保部5月份關于垃圾焚燒廠“裝”“樹”“聯”的要求,可以看出垃圾焚燒廠全部實現在線監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圖3:西昌三峰環保發電有限公司僅有20日和21日部分自動監測數據數據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全面實施已經有一年半,依然存在4座垃圾焚燒廠在信息平臺上未按照的要求修改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用)》的要求,依然還有6座垃圾焚燒廠在信息平臺上沒有公開自行監測方案,20座垃圾焚燒廠在信息平臺上沒有公布2016年度自行監測報告。例如:江蘇大吉發電有限公司自動監測信息一欄氮氧化物限值未修改為新標準(如圖4)。
圖4:江蘇大吉發電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未修改限值且無煙塵自動監測數據
可以看出,近年來環保部門對垃圾焚燒行業的監督持續加強,同時也曝光了垃圾焚燒廠存在的諸多環境問題,而這些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對于一個長期關注全國垃圾焚燒廠的環保組織來說,更多的信息公開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眾望所歸,達標運行是對于一個企業的基本要求,因此,蕪湖生態中心再次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環保部門徹查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2、建議國家環保部要求全國已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廠通過各省/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公開企業信息尤其是實時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
3、各省/市環保部門及時核查自行監測信息平臺信息不規范情況,尤其是數據更新不及時、不規范,污染物限值未更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