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去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0394件,審結18874件,生效判決涉及人數23727人。其中,受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072件,審結1847件;受理破壞自然資源犯罪案件18322件,審結17027件。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說,2016年,法院通過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破壞資源以及環境資源監管失職的犯罪行為,有效威懾潛在的污染行為人和資源破壞者,教育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有效防范和減少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
據介紹,去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90769件,審結84664件。其中,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侵權糾紛案件3116件,審結2532件;受理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物權、合同、侵權類糾紛87653件,審結82132件。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環境權益和環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民事責任,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在行政案件方面,全國法院去年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行政案件35177件,結案29126件,既依法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違法作為,督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信息公開,又通過對合法行政行為的確認和支持,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今天,最高法還發布了10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